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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主要是研究1997年以后中国(城镇)养老体系在由原现收现付体系向部分积累制(或混合养老体系)转轨过程中的转轨成本问题。自1970年代以来,养老体系应该采取现收现付制还是积累制,在经济学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对1970年代以来有关养老体系学术争辩的脉落,以及对从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转轨的研究进行综述,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本文第一个研究要点。中国“统账结合”的养老体系是采用世界银行“三支柱”体系模式,这种以智利模式为范本的模式无法避免由原现收现付制向新体系转轨成本中的“二重负担”(转轨成本)问题。本文首先对中国养老体系转轨成本进行模型分析,通过经济学模型,分析中国养老体系转轨成本的影响因素及对转轨成本的影响大小。在分析中国转轨成本大小的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养老体系转轨成本的承担者一政府、企业、工作一代人—在承担转轨成本时而受到的影响,当前转轨成本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了企业成本,通过跨代转移对当前工作一代人福利造成了影响,也挤出了个人储蓄。这些研究,借鉴养老体系分析时最常用的OLG模型进行分析。从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转轨,也是国际养老体系发展脉落的线索。从1981年智利养老体系改革开始,世界养老体系变革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模式,从以智利为代表的智利模式(世界银行以此为范本提出“三支柱”体系),到以瑞典为代表的“名义账户制”模式,也体现着有关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争论,也与转轨成本这个核心问题有着密切关系。本文对养老体系国际发展脉落进行综合考察,这比国内文献一般仅仅考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改革,或某一种模式的经验教训,对中国消化养老体系的转轨成本更具有借鉴意义。在经济学原理和养老体系转轨的国际分析基础上,本文对中国养老体系转轨成本消化方案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本文的结论是在消化中国转轨成本过程中,一定要解决激励不足、省级统筹条块分割、覆盖面不足的现状,这些矛盾又是互为因果,需要政府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