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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是信访的一个关键子项,同时也是较难处理的一个部分。庞大的存量和增量给相关责任单位带来巨大负担,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其日常工作。为应对这一问题,涉法涉诉信访责任单位在不断提高自身接访能力的同时,也试着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介入到涉法涉诉信访治理工作中来。长期的实践证明,社会力量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上可以发挥出十分重要且独特的作用,而在这股力量中,律师以其特定的知识背景成为绝对的主力军,并由此衍生出各具特色的工作模式。在这些模式中,有的运转高效,可以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也有的因为模式自身的局限性而在具体工作中呈现出低效的状态。为了整合和优化资源,提高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整体有效性,就有必要对现行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择优培养和推广。出于此目的,本文以管理学为视角,通过历史研究、比较分析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以律师介入涉诉信访工作实践丰富的J省为研究对象,探讨模式的演进历程并对现行模式进行归类和分析比较。文章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的写作背景、意义、方法及相关研究综述;第二部分界定了涉法涉诉信访的概念及内涵、介绍了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突出的现状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应对方法和困境、列出相关政策法规来验证律师介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第三部分以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践较为丰富的J省为例,全面回顾了该省律师介入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当前工作的潜在问题;第四部分是对J省现行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模式的盘点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模式的归类,为下一章各类型的分析提供框架和依据;第五部分是基于多维度对传统型、独立第三方型、大信访型和工作站型律师介入类型的比较分析;第六部分为J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案例介绍,佐证独立第三方模式的独特作用和有效性;第七部分为结论。经过上述分析与评价,文章最后得出结论:独立第三方型相对于其他三种类型更适应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治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也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然而当前来看,该类型模式的推广存在着一些阻碍,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和积极性不足。若能解决这一发展瓶颈,加大对律师第三方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对其工作的监督,便会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信访矛盾治理上的专长和独特作用。短线来看可以有效缓解信访者与政府之间的尖锐矛盾;长线来看,则有利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