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思维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重构

被引量 : 9次 | 上传用户:huimiandiadi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果说公司法捍卫公司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那么财务会计则关照着我们的经济利益。公司法与财务会计虽然是两个独立的学科,但当今司法实践表明它们不再是泾渭分明的,谁也无法否认在财务会计的技术性表征后它们之间内在的、逻辑上的关系,财务会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法是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上位法,应当引领整体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并发挥调整会计市场秩序的核心作用。理论与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公司会计越重要。如此重要的会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科学领域最受公众谴责与质疑的领域,纵然改革开放以来作为“商业语言”的财务会计制度从没有停止改革的步伐,《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大量准则等各层次的制度供给从无到有,形式上看不可谓不齐全,但是会计造假依然骇人听闻,会计师是化妆师等恶劣的社会经济影响说明改革还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公司法中的财务会计问题原本是公司法理论与制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实际却一直是一块“短板”,公司法专著和教材大多付之阙如,偶有涉及者也不过是对简单几个公司法条款的泛泛提及,到目前为止可查得的国内法学与会计学的博士论文,只有邱海洋博士写的关于公司分配的相关内容,而没有一篇系统写公司法层面上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的。没有深入系统地触及这一领域就不能全面揭示公司法中财务会计制度的内在特质。与此同时,财务会计的行业主管部门实质垄断了各层次的财务会计制度供给,除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部门规章外,《会计法》以及《公司法》关于财务会计的部分都是交给行业主管部门独家起草的,最后定稿也没有实质改动。《会计法》主要针对预算会计具有浓烈的行政法色彩,调整公司商事财务会计的《公司法》的相应制度内容实质上被架空,一方面是数量上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系统性和逻辑性欠缺,可操作性差,造成大量必要的规范内容的法律位阶由公司法下移到准则与制度等部门规章中去了,这样行业主管部门就拥有规章的绝对话语权,形成公司财务会计行为实质上的法律规制不足。毫无疑问,这么重要的领域,决不能完全交给会计行业与会计师“自治”。商法学者应当走向公司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改革的前台,代表利益相关者同财务会计控制人、会计行业及会计师展开充分博弈,探寻财务会计制度理论与实践的理性方向。造成公司法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匮乏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商法学与财务会计的学科融合还不够紧密,跨学科理论体系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公司财务会计的具体表现形式是错综复杂的,在强制性与任意性治理规范之间缺乏直观的边界或分水岭,难以找到系统研究所必需的逻辑脉络与切入点。本文结构是从公司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入手,同时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在公司法中建立财务会计的概念框架,并以资产保全原则为中心顺序展开资本制度、分配制度、监督制度等研究。第一部分分析了公司法统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学领域的社会成本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社会学领域的关系性契约理论、法学领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及西方新资本结构理论等,包括:资本结构的代理成本理论、资本结构的信号模型理论及资本结构的控制权理论等等。第二部分是制度的比较研究,首先分析了两大法系建立统一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路径和特征,“法典式”更追求安全,“准则式”更追求效率,指出大陆法系“法典式会计制度”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在执行中具有比较强的司法力度与较大的强制性,可在改良基础上借鉴。其次,分析了我国商事会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一统天下的传统与现实,根本的原因是公司法对财务会计规范的实质上的缺失,只有完善公司法上的商事会计制度建设,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公司商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第三部分提出在公司法上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新主张,认为公司法统驭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应从概念框架入手,概念框架是财务会计“商业语言的音标与普通话”,国内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瓶颈和出路就在于此,尽管确定概念框架有着方方面面的困难和不准确,但是,会计谚语:近似的正确远胜过精确的错误。文章总结国内外概念框架制定的先进经验,探讨了以资产为核心的七个会计要素的概念标准。第四部分是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从法学与会计学视角分析了传统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弊端。认为公司资本三原则既没有传统公司法理论所描述的那么神奇和保险,也不是当今一些公司法学者所认为的没有任何意义。我们的态度是赞同公司信用的本质是资产信用而不是资本信用,主张资本三原则功能的有限性,坚持放开与规制相结合的折衷主义,构建以资产保全为中心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以资本为中心的增资减资以及验资都应当转为以资产保全为标杆。公司法财务会计制度的目标是改变现行公司法盯在公司某个时点的资本上,而是规制公司持续经营期间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关联交易的公平性、转投资、对外担保、捐赠等程序的正当性。第五部分研究的是公司分配制度而不局限于利润分配制度,目的是从实质意义与宏观意义上分析公司分配。现行法律、法规与规章都没给出清晰的“公司分配”的概念,实践中把“公司分配”等同于“利润分配”,“利润”或“盈余”等分配对象的内涵设计究竟是资产负债表下的盈余还是收益表下的盈余没有厘定,外延设计是单纯收益盈余还是包括资本盈余与收益盈余的满计盈余没有依据。为此,文章重新界定了“公司分配”概念,发展完善并理清了利润分配顺序标准,修正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分红比例,创新性地提出了恢复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公司法法理、规则及时代意义。第六部分研究的是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文章分析了公司法财务会计监管的畸形状态与矫正路径,现实财务会计立法与实践过多赋予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与会计中介机构监督权,尤其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确定了全面的法定审计。文章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本质是监督辅助,真正享有监督权的是公司最相关的利益关系人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等,公司财务会计监督权安排应当建立在监督利益的基础上,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与自己利益不对称的监督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全面法定审计也是颇难实行的。主张根据公司的社会化程度、负债比例的高低、行业性质及规模大小等确定是公司法法定审计还是自愿选择审计。公司商事会计不同于官厅会计,从终极意义上确定公司账簿设立、编报义务与责任主体是必要的。《会计法》确定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没有区分预算主体与商主体两类不同的会计主体,所以两次修改都没有追寻到公司终极意义上的会计实际控制者。至于监督效果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笔者认为忽视所有者和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不是作为经济法属性的《会计法》的责任,而是作为商法属性的《会计法》的过错,公司法应当确定公司会计内部监督主体间的制衡关系。从公司法的治理机制看,应然的财务会计内部监督主体应当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监督有关的是利害关系人财务知情权制度,文章扩展了财务会计的知情权主体,不仅仅局限于股东,通过提出财务会计法律事实理论即财务知情权客体是包含简单与综合两种类型的财务会计层级事实,基于事实区分及保护商业秘密的原则,主张公司法应当权衡知情主体与公司的利益大小、财务会计事实性质以及涉商业秘密程度等,提供直接知情与专家代理知情两种不同的知情路径。对债权人来说,创新性地提出强制债并股理论与制度,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身份享有知情权,不符合条件的普通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只能有权知悉综合性会计法律事实。同时,强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财务会计的披露义务与法律责任。
其他文献
环境风险评价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阐述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同安全评价的关系,并结合有关实例分析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
冒险游戏在儿童游戏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对儿童个体的身心发展产生积极而长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人类社会发展也意义非凡。但由于中庸保守的文化影响和现实的教育环境制约,出于
<正>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教育的主旋律,体育课不但要通过锻炼增强学生的体质,更重要的是通过锻炼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体育课对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只要坚持
我国有关民事制裁制度的设立,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才产生的,当时由于诸多原因,民事制裁制度的设计更多的是考虑了法律的效率价值的要求,它是国家审判机关与民事违
该文采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出各省市2000-2016年全要素生产率(TFP)、技术效率指数(Effch)和技术进步指数(Tech),并以TFP作为新的视角,实证分析城镇化水平结合TFP的动态
国内外针灸治疗消化系统疾病研究进展李玉堂,何崇(南京中医药大学针灸临床研究室210029二附院针灸科210017)近几年来,国内外对针灸治疗消化系统疾病做了不少研究工作,在会见病的经验总结、治疗
金属纳米材料是纳米材料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几年,纳米银因其有着特殊应用成为金属材料研究的热点。综述了纳米银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
<正>目的在多种生理和病理过程中,如组织的形成,伤口的愈合和癌症的转移等,多细胞的极化和迁移行为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方法 通过实验和理论方法研究了细胞基底间相互作
会议
对加快大罐贮酒老熟的几种方法进行了试验 ,有效地促使白酒老熟时间的缩短 ,为大罐贮酒的可行性提供了依据
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以来影响深远并取得最终胜利的全国性民族战争,在战争中,国民政府依法实施金融统制,集全国金融之力以支持抗战,成为确保战争军需,夯实抗战基础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