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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功能,识别功能又分为识别商品和服务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这两种功能。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标发生了演变。开始逐渐衍生出了新的功能。笔者将新功能分成了两种,一种体现在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关系上,主要是区别、保证、监督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另外一种是体现企业市场竞争的功能。本文在分析商标功能演变的过程的同时分析了衍生出新功能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下,生产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多类别化以及信息业的发展和市场结构关系的转变、消费者购物模式和观念的转变也是新功能出现的不可或缺的原因。在商标功能演变的过程出,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问题主要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一方面是商标功能演变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又是其受害者。商标功能的演变对商标的转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是影响了商标的转让原则,使商标的转让原则由原来的连同转让原则发展到了目前的除美国以外的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自由转让原则。当然,这两种原则各有利弊,但是笔者认为,未来将趋向于自由转让原则。我国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实践中采用了自由转让原则。商标功能的演变还影响了商标的价值和商标的转让价格,其赋予商标的新价值使得当今经济往来中,商标转让频繁出现。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国家公权力的规制作用也在做相应的改变。我国自商标法产生以来,对商标转让的规定少之又少。特别是2007年达能VS娃哈哈案例中,可以看出商标转让中会出现政府如何合理发挥国家公权力的作用这样的问题。国家公权力的过渡干涉会引发民族保护主义的舆论,而公权力的过分微弱则很难保持经济发展秩序的稳定性。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转让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笔者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