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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放管服”理念方兴未艾。“放”、“管”,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意在通过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减少行政权力对社会资源分配的事前干预,强调发挥事中与事后的监管作用,进而扭转部分领域存在的行政许可中心主义思维。“服”,即优化服务,意味着行政管理要改变单向度的威权压制思路,转向协商合作、激励引导,突出过程治理的思维,减少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威权处分行为的依赖。由是,行政管理的重心由上游、下游向中游靠拢。行政检查作为典型的中游过程性行政行为,受到广泛关注,成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环节。于此同时,社会管理领域渐渐兴起一种信用治理的思维,即通过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当这种信用治理思维被运用到行政检查中去,加以完善优化,便孕育出一种独特的行政执法模式,可以称之为“行政信用评级执法模式”。在这样的模式里,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检查行为引导社会成员树立信用意识,同时又借助信用机制运行提升行政检查行为的影响力,信用与检查相互成就,实现过程治理与合作治理的双赢。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国内外文献综述、论文的创新点等内容。 本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检查中心化”的执法理念。从它提出背景,建设思路,以及实现契机进行论证。 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信用等级评价执法模式”的基本构成。结合行政执法实践,通过界定“行政信用等级评价执法模式”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并分析手段和特征,总结归纳出该模式的基本构成。 本文的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行政信用等级评价执法模式”对行政检查启动标准的构建。它通过“单盲”的随机标准以及“相当可能性”标准保证了行政检查的公平与高效。 本文的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信用等级评价执法模式”实现行政执法重心向检查行为转移的机制。它通过等级引用、信誉机制、公众参与、标准规制等机制,弱化处罚、强制等高权行为的作用,强化检查行为的影响。 本文的第六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信用等级评价执法模式”的潜在困境与司法审查。通过对信用等级评价行为的可诉性判断、判断余地的认定与审查例外,解决信用等级评价潜在的管制俘虏、许可异化、过度引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