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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媒体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在维持司法公正、揭露司法腐败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随着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媒体与司法的冲突也越加明显。而这些冲突的产生除了缺乏规范媒体监督的法制机制外,司法体制本身的责任也不可忽视。司法公正离不开媒体的正当监督,而媒体的监督需要司法的宽容。因此,如何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其副作用降至最低,使其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而安全的作用是本文力求达到的目标。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媒体、司法和司法公正的概念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媒体即传播媒介,包括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也即是以大众媒体为载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包括公开审判、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第二章分析我国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表现及原因。如今的中国媒体对司法监督的重大效能也逐渐显现出来。我们在肯定媒体和媒体的监督的正面作用的时候,也应当看到过滥的渲染性报道的负面影响。要使媒体和媒体的监督发挥正面作用,必须使其规范化起来。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够,尚未形成足够的社会压力;另一方面过滥的渲染性报道又可能造成对司法活动的不公平影响。第三章着重于如何解决冲突、构建与完善我国媒体监督机制。通过对西方国家,主要为英美德,对于处理此问题的手段和方式的吸收和借鉴,探索和构建适合我国的媒体监督机制以及完善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经历着“在冲突中不断演进,在演进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促进互动”的循序过程,冲突、平衡与互动是三个重要的契合点,并通过立法使媒体监督成为一项规范性很强的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