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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在全国大范围持续发生,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并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京津冀区域的北京、天津、石家庄、邯郸、廊坊、保定、唐山等城市一度成为焦点城市,在近几年的全国空气污染排行榜中污染严重的前十名城市中,有近一半的城市是京津冀区域的城市。在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大气污染治理与保护是实现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突破口之一,而严峻的大气污染现状使得大气污染治理成为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周围环境,经济的发展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促进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市民意识到自己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享有呼吸健康空气的权利,人民对自己环境权利的呼吁之声,使得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更具有迫切性。随着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加剧,政府间加强了合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应对酸雨、灰霾天气、细颗粒物和臭氧超标等区域性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还公民蓝天白云,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为了促进联防联控机制的实行,国家颁布了系列法规、政策,但这些法规、政策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联防联控机制的有效实行。就目前已有的成功经验来看,这些政策法规在以大型活动为主的短期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联防联控却始终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这使得该机制在治理大气污染中只能发挥短期作用。从国内外的治污实践来看,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是治理复合性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在京津冀区域雾霾污染严重的情形下,有必要探索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长效运行机制,以解决京津冀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根据联防联控在京津冀区域以及全国的实施状况来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仍然是一个空白,随着这一机制的出现,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与完善建议,但不得不说这项机制的理论研究还比较零散,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也还在试点阶段。环境保护法是一门综合性法律,是一门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结合的学科,要想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的运转起来,必须以科技手段为支撑,与社会多部门联合起来,集群众与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省市之间,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也应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以区域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谋求整个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提高。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是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核心,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应以这五个“统一”为指导,保证联防联控是在统筹区域整体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实施。法律的缺失是联防联控机制不能长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联防联控需要调动各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力量,但是,法律的缺失造成有些部门、单位或个人无法具体落实各自的治理工作,使得联防联控机制进展艰难,只有完善法律制度,在法律中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规范好相关配套机制的实施,使联防联控的各项实施工作都有法律武器为其保驾护航。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简单阐述了选题背景,并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角度说明了该选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着重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开始为文章的主体部分,该部分从大气污染破坏的环境原理出发,分析出现大气污染的理论渊源;第三部分则从国内外的实践出发,总结国外成功经验,找出国内不能取得长效发展的原因,通过综合国内外共同有益经验,为我国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提供指引;第四部分在前边理论渊源与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得出实施联防联控的必要性,并分析这些必要性,以说服读者;第五部分则是为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的建立提出对策,希望自己能够为法律的完善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