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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方法。自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以后,死刑存废之争几乎就没有停止过。目前,从世界范围看,减少死刑、限制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虽然死刑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是必然趋势,但是从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看,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及文化、法治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直接废除死刑并不现实。我国一方面保留死刑,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基于人的生命权至上的理念,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限制死刑的适用顺应死刑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有利于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诉讼程序,体现了“慎用死刑”的基本理念,对于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保障人权以及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在刑事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在总结实践经验、结合诉讼理论的基础上,科学地完善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可以进一步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更好的控制死刑、防止错杀。笔者通过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一些浅显的看法。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死刑复核程序概述。主要阐述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及特征,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意义。第二章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沿革。该章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阐述了我国古代的死刑复核与复奏制度;在第二部分中,阐述了我国建国以前的死刑复核制度。第三章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该章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阐述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在第二部分中,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阐述了死刑复核程序在法律规定上和司法运行中的缺陷和不足:死刑核准权下放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范围不明确;死刑复核方式的弊端;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不明确;死刑复核程序诉讼职能缺失等。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笔者从死刑核准权的行使主体、死刑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