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很关键的新的政策提出,这一重大历史使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己经取得了很多成就,许多地方的农村旧貌换新颜。我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农民人口比重较大。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民处于社会发展的不利地位。如果要改变农民所处的地位,我们必须突出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然而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许多问题,农民增收缓慢,在很多方面,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在新农村建设中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积极参与到建设中来,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尊重农民的开拓精神,依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去认识、理解、善待农民。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关键是使农民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农民的创业潜能得以充分激发,农民的物质利益得以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才能蓬勃发展,新农村才能够建设得更加美好.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民主体性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这部分首先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主体、主体性、农民主体性等相关概念,阐述了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相关理论,为本文确立了分析研究的指导思想。并且论述了马克思经典作家及我国历代领导人对农民问题的重视。其次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主体性的现实依据。第二部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关键。从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力量主体、创造和价值主体两个方面来论述农民的作用,最后指出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及其原因。这一部分主要是当前农民主体性发挥的现状,通过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国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分析,进而找出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制约因素。第四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的对策研究。这一部分主要根据我国国情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从农民和政府两个方面提出若干发挥农民主体性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