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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是我国具有自身特色的一种限制刑罚,萌芽于解放战争时期,产生和发展都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具有轻缓化、人道化和社会化的特点。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刑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如惩罚性弱、适用范围狭窄、监管不力等很多问题,在具体操作中适用率很低。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管制刑的适用现状、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这一刑罚的对策和建议。具体来讲,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我国管制刑制度一般分析。在结合以往管制概念的基础上,对照着新修订的刑罚,提出全新的有关管制刑的概念;总结了管制刑的惩罚性较轻、执行的开放性和经济性、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等特征及适用对象。第二部分:国外限制自由刑制度比较考察。介绍了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东欧一些国家的限制自由刑制度和英美等西方国家的限制自由刑制度,并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对国外限制自由刑制度和我国管制刑制度作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管制刑在我国适用现状的调查及分析。以河南南阳市近几年的统计数据为研究样本,指出管制刑的适用率低,未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在立法层面,惩罚性较弱是其最明显的不足,另外管制刑还存在着适用对象不明确、范围狭窄,执行保障制度不足等问题;在司法层面,人们的“重刑”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适用困难,执行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社区矫正制度虽然在新修订的刑法中得以确立但是缺乏具体的制度进行指引,这些都是管制刑适用率低在司法层面的表现。第四部分:我国管制刑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分析。在对管制刑本身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与分析之后,提出了不仅不废除管制刑,而是应当进一步改进完善管制刑的观点。2011年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时并没有采纳废止管制刑的观点,而是继续保留在我国刑法中并对其进行了改进。这充分说明管制刑有其独特的价值,是其它刑罚模式无法替代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管制刑符合国际社会轻缓化的发展要求,符合刑罚人道主义原则和经济性要求,符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第五部分:关于完善我国管制刑的具体制度构想。在立法层面,我们首先要适度增强管制刑的惩罚性,其次要适度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层面,我们要建立管制刑的执行配套机制,健全管制刑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