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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能力迅速提高,生产能力过剩日益明显,企业间的竞争也转变为更为激烈的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这种变革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柔性及合作要求。当今的企业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加强与所在供应链中其它企业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收入共享是实现供应链中企业合作的重要手段。本文针对具有数量折扣的三级供应链,分别在所有参与方均无议价能力、分销商有议价能力、零售商有议价能力下,研究相应的供应链收入共享契约。
论文首先介绍了供应链契约的相关背景,然后对收入共享契约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在此基础上,第二章,针对制造商与分销商都有数量折扣且零售商的价格需求函数为线性形式,在供应链成员无议价能力的假设下,分别在三级彼此不合作、两下游合作、两上游合作及在供应链一体化四种情形下,构建了制造商的最高定价、分销商的最高定价、零售商的订货量的决策模型,设计了相应的收入共享契约。得到了供应链中的两方合作对第三方而言是好事;制造商的最高定价、分销商的最高定价与其对应的收入分配系数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分销商的利润随着分销商收入分配系数的增人而增大,随着制造商收入分配系数的增大而减小等有关结论。
第三章,针对分销商对制造商有议价能力的情形,在分销商的议价能力和其的边际议价成本信息是可观测的假设下,建立了供应链各成员的决策模型,设计了相应的收入共享契约。得到了分销商的议价能力增加了整体供应链的成本:随着分销商议价能力的增强,制造商与零售商的利润会减少;收入分配比例不变时,议价能力的变化不会对分销商和制造商最高定价产生较大的影响等有关结论。
第四章,针对零售商对分销商有议价能力的情形,在零售商的议价能力同定,但是其边际议价成本是不可观测的假设下,建立了基于收入共享契约的分销商和制造商合作对零售商的边际议价成本进行甄别的委托代理模型。得到了零售商边际议价成本的不对称增加了供应链的成本,导致了供应链总利润降低;分销商和制造商为了甄别零售商的私有边际议价成本信息而导致了零售商利润的提高等有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