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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具有资源、环境及社会功能等多种功能,在人类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平衡中发挥重要作用。湿地生态系统自身具有脆弱性,加之巨大的人口压力、掠夺性的开发利用,以及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健全的保护机构、集中的组织决策,造成湿地在全球范围内面积缩小,功能弱化,多样性萎缩,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对整个生态系统的演化产生影响。结合我国目前湿地保护的现状以及湿地保护的法律空缺,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对于保护湿地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在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探索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我国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困难重重。美国一直十分关注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美国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研究美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和政策,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经验,以便完善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探索。论文对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进程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了论文选题的理由与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介绍了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及论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对湿地的定义进行了合理界定,明确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并从生态学、法学、哲学以及经济学等方面为其提供理论基础,保障其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机制设计更具科学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更加准确地反映出社会和自然发展的规律。第三部分对中、美两国在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展开了对比分析,通过图表的形式对中美两国在湿地概念的范围、湿地的权属、开展湿地整治的背景、指导思想、市场的作用、法律基础、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科技基础、社会基础这十个方面展开了详尽的论述。分析了我国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上存在缺陷以及美国可供我们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为加快湿地法律保护的步伐,跟进依法治国方略,对在我国推行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以便于更好地借鉴美国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总结出一套实际可行的制度设计方案。第五部分是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的重心,从补偿制度的内在需求和外部运行等多环节作出努力,从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及法律体系的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利益协调、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管理机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司法救济途径这五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形成一个明确的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概念和框架,通过统一的部署、协调推进我国湿地研究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程,依法对湿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第六部分是结论,重申了我国进行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再次阐述构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缘由和具体进路,并期待论文能对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