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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入世”保护期结束后,我国保险市场全面开放条件中我国保险业尤其是保险产品的创新问题。本文以产业组织学关于市场结构的理论、熊比特的创新理论做为理论分析的基础,运用定性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保险业尤其是保险产品创新的现状、不足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望得出对加快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的有用的建议。我国的保险业恢复经营20多年来,基本上遵循的是一条粗放型发展道路,市场竞争方式也是依赖传统产品的价格竞争方式为主。由于发展的起点低,这种经营模式在保险业发展的恢复期和初期,确实带来了保费收入较高的增长。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一批极具竞争力的外资保险公司将会不断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多方面与外资保险公司差距较大。“入世”保护期即将结束,我国的保险业若再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措施,缩小与世界强手之间的距离,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则对我国民族保险业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国保险业急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尽快把保险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其中保险产品的创新显得尤为迫切,因为保险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务的起源,也是其他业务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加快保险产品创新,我国的保险公司才能塑造企业品牌形象,保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推动保险业持续快速增长,才能与全面开放后不断进入我国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激烈竞争。本文针对全面开放后我国保险市场的产品创新的现状、不足以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的保险产品创新应该以差异化创新为核心,并对保险产品创新的原则、方向与策略以及实现手段进行了研究,以期望对我国的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有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