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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上市公司由于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从而导致的其经营效益难以提高的问题,在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所具备的资本运营方面的特点之后,研究认为从实践的操作层面和法律层面来看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模式运用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优化战略之中。这一观点来源经济学界对相关问题的有益思考,而在法学界尚未就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该种优化方式进行分析和研究,笔者希望借此文为其它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抛砖引玉。文章分为三个部分,分别就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问题由来、操作上和法律上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第一章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国有股流通,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出发,解析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国有股流通之间的关系;在对现行的国有股流通方式的比较之后,提出了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设想。第二章为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运作可行性分析,主要结合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从证券投资基金承接国有股流通及其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上所能发挥的作用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第三章为运用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法律可行性分析,即是在法律层面探讨该模式的现行法律支撑、发展状况和趋势,论证该模式的法律上的可行性。笔者通过对相关学术文章的研读,收集了大量的数据材料,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该论题进行了论证,在对资料的整合和分析过程中有一定的个人见解。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并能够按照市场的规则适时地进行调整。由此,应该充分利用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运作优势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