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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为离婚过程中以及离婚后因离婚而导致权利受损的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补偿性、救助性措施的总和,是婚姻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该制度早在十九世纪就登上了历史舞台,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洗礼和发展,其虽经变化万千,却依然不改肩负维护公序良俗和实现婚姻自由的重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维系家庭重要的纽带,和睦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和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等影响,人们对离婚的态度变得更加宽容,事实上离婚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因离婚而产生的一系列的问题也应得到重视。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作为一项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则是在2001年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体现的,在原有的离婚经济帮助的基础上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等两项具体的离婚救济措施,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和内容不仅突出了婚姻家庭具有的伦理道德的特色,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更在一定的意义上强化了法律的正义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因为该制度规定还不尽完善,在司法实践运用层面上还存在着可操作性不强的缺点,让这样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无法完全有效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基于这样的原因,本着对婚姻中较弱势一方群体的关心和对婚姻救济制度的思考,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具体规定和该制度的现状出发,结合专业客观的法理分析和司法实践,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对离婚救济制度历史沿革发展的认识和对国内外离婚救济制度具体规定的比较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政策,探析现行法律制度构建之成因,合理借鉴国外相关规定的闪光点,试图系统构建中国的离婚救济制度,并对该制度立法走向和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实现消除离婚当事人中经济状况处于较弱势地位一方的生活顾虑,有利于消除双方离婚后因之而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化解由此产生的社会潜在矛盾,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