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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中,政府等行政机关必须重视人民与政府间的沟通行为,民众透过不同管道与政府进行沟通,即为陈情。陈情为民众提供兴革、行政违失举发或行政上权益之维护等重要权益表达之途径,是人民与政府间的主要沟通工具之一。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第七章中分别对于陈情之方式、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告知义务及对陈情案件不处理之情形作了实体和程序上的详细规定。作为公民权益救济的一项重要制度,陈情制度在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现今人民意见多元、表达管道便利,高度民主参与度大环境下,必定带来行政资源的耗费。同样作为一种公民与国家沟通对话机制的大陆信访制度,其法理研宄存在欠缺。因此,如何建立良好的陈情制度服务,使政府在处理人民陈情案件时,能为民发声、强化政府机构合法性,并兼顾各项资源的妥善运用,通过对陈情制度与信访制度进行系统性分析,提出若干借鉴意见,遂成为重点。面对现行政府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之流程所遭遇的难题以及电子陈情案件泛滥等情形,应致力于简化人民陈情案件处理机制,提升民众满意度、提升政府整体陈情案管理效能。汲取台湾地区陈情制度的经验,强化信访机构独立性、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起各行政救济制度间的衔接配合机制,为中国今后信访研宄拓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