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主要是指给付判决确定后,出现了与原判决中给付内容密切相关的新给付请求权时,在一定条件下债权人无须重新取得新的执行依据,即可直接依照原判决,申请对新给付请求权的强制性实现。其主要是根据执行力和强制执行程序的目的和价值要求,以便快速有效实现债权人权益,并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成本和促进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我国理论界较多地论述判决执行力在主观范围方面的扩张,忽视了其客观范围扩张的实质。实务中很多操作亦是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的体现,但均未明确将其理论基础归为执行力客观范围的扩张。本文详细阐述了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的内涵、必要性和正当性、适用程序与救济等基础理论,并结合我国法律中的某些具体规定和执行实务,梳理出典型的属于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的情形。以期能够全面介绍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这一理论制度,并将其“本土化”,更好地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及指导强制执行实务。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 引言部分从民事强制执行实务中常见的两个案例出发,对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恒等于既判力客观范围的通说提出质疑,指出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存在扩张的可能情形及具有扩张的正当必要性,引出对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理论的详细论述。 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对判决执行力及其客观范围概况进行论述,为论述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奠定理论基础。学界通说的是判决执行力的客观范围与其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相一致,即是判决主文中已裁判的实体法上请求权。但该传统界定忽视了执行力本身的作用和目的等因素,并非完全合理,执行力客观范围在既判力客观范围基础上是有自行扩张的可能的。 第二部分主要从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的内涵、特点、必要性及正当性方面,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判决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实质。 第三部分则是在第二部分的理论基础之上,通过梳理我国法律规定及实务中适用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的具体情形,充分表明了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的正当必要性,以及该理论在实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部分是从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程序的启动、审查,以及在执行力客观范围不当或非法扩张时,当事人或案外人可通过程序异议、许可执行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救济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则和充分的救济保障。 论文的结语部分,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表明笔者的写作初衷,即让理论界更多地认识和研究以完善执行力客观范围扩张理论,并让其在执行实务中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