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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被称为蓝色国土,自90年代以来,海水养殖、滨海旅游、海洋油气开采和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型海洋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以来,随着海域开发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扩展,海域使用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迫在眉睫。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海域所有权人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利于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完善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该法的实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明确了海域的国家所有、建立和完善了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确认了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等。但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不足,这主要体现在:《海域法》私权保护不足、海域使用管理体制、海域使用金征收制度存在缺陷等等。本文试图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民法原理以及参照其他法律探求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而提出立法建议。本文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章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概说。主要介绍海域使用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国内外立法实践,为本文进一步探讨海域使用管理法律问题作理论上的铺垫。 第二章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研究。主要阐述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以及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求为完善该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基础。 第三章海域使用管理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主要阐述了《海域法》与国际公约及相关国内法的冲突,以寻求这些法律在实践中相互协调。 第四章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主要阐述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内容方面的不足以及完善《海域法》的立法建议,以寻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方面法律体系。 为了促使海域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海域使用中存在的矛盾,因此本文针对海域使用管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产生的一些重要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希望对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