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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商品房在我国具有独特含义,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建设的,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出售的供人们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大致分为三级,个人住宅商品房按揭(以下简称按揭)广泛应用于房地产二级市场以及三级市场中的“二手房”交易中。
按揭是国内外广泛开展的一种房地产融资业务,经中国香港传入大陆后,成为与我国传统担保不同的一种新的物权形式。在我国内地,目前按揭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按揭给当事人及房地产交易秩序带来各种风险。按揭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复杂的法律关系,每个环节均可能出现问题,导致按揭中风险随时存在,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银行而言,按揭纠纷案情复杂,如不通过完善的法律加以控制,则会成为新的不良贷款增长点;对购房人而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权成本高等困境;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由于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整个按揭过程中也随时处在风险之中。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系统分析了按揭中各方当事人面临的风险,并首先论述了在按揭制度框架下当事人风险的防范。然而作者在研究中发现,在目前按揭实务中,对按揭风险进行防范时存在着微妙的关系:一方风险减小的同时就可能使另外两方风险增加。因此进一步提出,只有结合其他民法制度对按揭风险进行防范,才能将按揭整体风险降低,并就如何结合多种民法制度防范按揭风险进行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