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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中国对于典当业的最早记载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但从1956年初中国私人典当行业完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典当业在中国存在着很长一段真空时期,直至1978年在成都出现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1978年至今典当业在中国走过了18年,这18年中典当业经历颇富戏剧性,经历数次起起伏伏:三次管理当局变动,三次法规政策变化。最新出台的典当法规于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目前学术界对典当业的研究不多,社会上现存一些对典当的模糊认识:如典当行业的性质:究竟是属于金融企业范畴还是商业企业范畴;典当行业在经济中的定位:能否暂时性取代中小银行的地位,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社会上一部分人极力推崇典当业,认为典当业的小额贷款特点能够解决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典当规模小、数量多,管理成本大,且违规操作现象屡禁不止,认为典当是旧时代的产物,在现代经济中会逐渐消亡。 管理当局对典当的态度也不甚明朗,数次更换典当监管当局,数次更改典当管理法规就从侧面反映出这一点。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管理当局就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难以实现典当业的稳健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从理论角度出发,给予典当明确的定义和定位,这正是本文的出发点。 本文首先全面地介绍典当行业,从金融学理论角度分析典当及典当行业的性质,与其他金融行为及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典当本质属性是以物换钱,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典当从属于金融范畴。由于典当借贷双方以典当行为中介发生借贷关系,没有直接接触,因而典当融资属于间接融资方式。当绝当发生时,典当行销售绝当物品又表现出商业性。因此典当具有金融性和商业性双重特性。典当行具有四重功能,分别为融资功能、保管功能、销售功能和评估功能,其中融资功能是主要功能,其余三种功能是辅助功能。这四重功能使典当在现代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并长期具有特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典当融资方式短期性、高利性、不等价性等一系列特点存在,决定了典当只能满足小额短期性融资需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典当在整个金融格局中只能处于从属和补充地位,并不能弥补中国目前金融性结构失衡问题。 然后,本文通过纵向比较18年来我国对典当行业管理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出不同时期、不同监管当局(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商务部)对典当行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在管理当局缺失时期和以后三个时期监管监管力度大致对比是:松——紧——略松——略紧。每次管理法规变化都会导致典当业数量发生急剧变化:在政策宽松的时期典当数量明显上升,但同时产生很多问题如非法集资,销售赃物;当政策紧缩,进行行业清理整顿,典当数量又锐减,发展变缓。这说明中国典当业是受政策性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由于典当在现代经济中将长期存在,在政策制定上,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惯性,加强事前、事中监管,而不是依赖于事后的清理整顿。 接着,横向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典当业发展状况,包括美国、欧洲市场、亚洲市场的一些国家,并选取香港地区典当业作深入分析。研究表明,典当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金融市场极度发达的美国和西欧市场仍占有很大份额,这足以证明典当在当代社会仍具有其特定的市场需求,从而进一步肯定了典当在当今社会的作用。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典当行在组织结构、权益负债、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上都存在尚待改进的地方,需要不断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使传统典当行逐步过渡为现代化新型典当行。 最后集中提出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我国典当行业存在的问题,如我国的典当企业组织形式过于单一,典当行数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等。典当企业要注重企业形象宣传,树立新形象,积极拓展业务能力,培育典当专业人才,形成专业分工;在典当行业监管上,要提高监管效率,加速组建典当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总之,在定性上,典当行业应当属于金融业范畴。在定位上,典当业在中国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也不是解决金融市场一系列难题的灵丹妙药,它中国经济格局中应该而且有必要占有一定的份额,但是典当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它只能在整个金融格局中处于从属和补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