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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诉讼是伴随着近代成文宪法的产生而逐渐建立起来的。通过宪法诉讼,有助于促进政府行为合法化,促进政府权力结构合理化,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现实化。这种制度在我国也亟待建立,这是目前我国宪政建设方面一个比较可行的突破口。宪法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宪法解决社会争议的活动。在国外,美国和德国的宪法诉讼制度比较成熟且有代表性,日本和韩国的宪政建设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宪法诉讼受案范围呈现扩大化和成文化的趋势,宪法诉讼的建立需要不断的宪政实践,并要立足于一国的政治体制和历史文化现状。宪法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应当遵循具体案件原则、穷尽救济原则和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界定宪法诉讼受案范围应当考虑诉讼的标的、主体、内容和对象。依照宪法原则,遵循先行政诉讼后宪法诉讼,适当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通过立法明确授予人民法院享有宪法诉讼管辖权,并可对公民的宪法诉愿案件进行审理。建立我国的宪法诉讼制度:一方面,要通过宪法诉讼保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启动违宪审查机制,从权力源头上规范权力运作。从宪法诉讼到宪政建设,需要通过个案推动、政治经验积累、法律技术完善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