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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是一项新兴的业务。自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两家券商率先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以来,迄今已有8年时间。但相应的监管法律还比较少,主要有《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2011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2年11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2014年1月3日协会对此进行了修订)。目前,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利益输送问题突出、道德风险加剧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现阶段的监管法律以部门规章和行业自律规范为主,立法层次和立法水平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现有监管法律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金融市场的风险。在我国,直接投资业务由证券公司设立的直投子公司开展。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间实现风险隔离。但直投子公司的独立性不能得到保证,再加上金融控股公司的介入,利益输送等问题日益凸显。这背后隐藏的风险将会对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直接投资是股权投资,投资失败会血本无归。这会给金融控股公司、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以及直投基金的投资人带来投资风险。基于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以及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的需要,有必要对直接投资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但现有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为此,探讨如何完善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以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为基础,对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法律进行剖析,并结合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监管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论文内容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简要介绍选题缘由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及写作思路和方法等。第二部分,金融监管及直接投资监管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文章写作的理论支撑和基础。第三部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概述。具体包括直接投资业务的概念界定、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开展模式。第四部分,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具体包括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监管法律规范;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分析;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第五部分,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分析借鉴。具体是对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相关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借鉴。第六部分,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直接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完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的监管法律制度,完善防控利益输送的法律制度以及执法上的建议。第七部分,结语。对全文进行了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