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温持续上升所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被证明是利用市场手段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最有效措施。我国作为全球碳排放量第二的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上承受着来自国内外的巨大压力,因此,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气候交易所是我国未来必然的选择。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更没有专门规制气候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国内现已建立的一些承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环境交易机构仅是依靠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或是国家政策来支撑,制度的空白、法律基础的缺失,使这些环境交易机构在构建、运行、治理及监管等过程中遇到重重阻碍,难以开展有效的交易。因此,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研究构建气候交易所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效促进全国统一、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场所的建立。中国要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气候交易所,当务之急是解决气候交易所构建的法律基础、制度前提、气候交易所的法律属性、治理结构、交易主体、监管体制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具体而言,从立法上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确认温室气体排放权是用益物权,承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合法性,为气候交易所的构建奠定法律基础;明确气候交易所的法人属性,承认其是营利性的现代公司法人;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通过合理的机构设置形成气候交易所有效地治理安排;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将尽可能多的主体纳入到市场交易范围内,形成广泛的参与者群体,由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主体资质,按照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交易主体的资质做出不同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使气候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保证气候交易所安全、有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