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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日趋深入。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与此同时,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近年来,城市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规模越来越大,手段方式变化多样,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政府应加大力度着力解决,促进城市社会的健康发展。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矛盾表现在许多方面,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较多。根据城市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国企改制类、出租车罢工类、拆迁安置类和环境安全类等。这些群体性事件都具有矛盾的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群体集聚等特征,涉及群体共同利益的事件逐步增多。利益矛盾的突出和利益分化的加剧,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出现许多新的矛盾,这正是城市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基础。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失效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是城市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机理。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拆迁安置不到位,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过程中职工参与缺失导致企业改制不彻底,劳动市场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分配失衡导致劳资关系缺乏平等,公众对环境风险的意识增强等直接导致城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政府应着力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推近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让群众的养老、医疗、住房等有所保证;完善社会利益的调节机制和分配机制,有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同步增长;完善相应的政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政府主要领导的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减少社会矛盾的危害,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保障社会机制良性运转。总之,通过对城市群体性事件的研究,给城市政府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城市群体性事件的可行性建议,切实提升城市政府处置城市群体性事件的综合能力,对于构建具有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