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教育公平既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和目标,同时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具有促进社会平等的重要功能;是政治、经济领域的自由与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拓展。这就是教育公平成为社会问题,引起强烈关注的原因。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责任主体。事实上必须承认,近几年来无论是在教育行动上还是教育体制上,政府都为推动教育公平的发展做出了种种努力,但现实中教育不公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教育的优先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和城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享有良好教育的机会,防止教育的失衡和异化,奠定合理稳定的价值和制度基础,是目前教育改革的现实发展目标。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落实公平理念,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程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离开政府,教育公平亦无从谈起。如何更好地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唯有树立人本发展、强化政府价值、追求质性公平并尊重教育公平发展长期的、动态的渐进发展过程,才能在不断克服阻碍的道路中循序渐进的实现教育公平。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缘由和背景,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本文的写作思路方法;第二部分从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属性着手,阐述本文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透视了目前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包括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积极努力以实施教育公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论证了教育公平的缺失原因;第四部分借鉴并分析部分外国政府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主要政策和措施;第五部分提出我国政府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一系列对策措施:理念是行动的内隐力量,因而强化教育公平发展理念;政策的制定是政府引导、干预教育的主要方式,是政府促进教育公平得以实现的积极作为,因而完善教育公平实现策略;以强制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是现代政府的机制本质,因而健全教育公平的创新机制;最后,推进教育公平的法治建设是教育公平逐步实现并长期保持的客观需要。不断完善教育公平得以实现的各类可行措施,才能更好地破解当前的教育矛盾,以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