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与中西古代财产法之关联研究——以《唐律疏议》与《民法大全》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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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观”探讨物我关系,其兼具宇宙观与伦理观之原型,为传统文化之核心。“天人观”虽为中国传统文化之范畴,但其所涵盖之议题在西方传统文化中同样存在。“天人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为天人合一观,在本文传统文化中则为天人二分观。天人合一观历经神话、巫术、卜与筮、阴阳、五行、中庸、道、儒等从具象到抽象之表达方式的演进,完成其“神——巫——史”之过程,其内容为天人相通、天人相类、天人相依、天人相生、天人相胜。天人二分观历经了神人二分、自然哲学之自然与人二分、宗教之神人二分及哲学之理性与存在二分几种表达方式,形成自己之“变体行为链”,其内容包括天人相异、天人有界、天人有分、天人平等、天人对立。天人合一观与天人二分观因其文化地位相似而具有比较意义,二者存在着天人关系结构之合与分及天人关系之同一与平等、感应与界分、相类与相异、相依与对立等差异。   中西天人观之上述差别,与通过比较《唐律疏议》、《民法大全》二样本所发现的中西古代财产法之下列差异存在关联性:主体上之“虚家长实家户与虚家庭实家父”差异、一元范型与二元范型差异、集体倾向与个人倾向差异;客体上分类标准静与动差异、“人”客体之等级与平等差异、债客体之债务债权差异;财产权利在表达方式上之义务性间接表达与权利性直接表达差异、权利结构上之一元与二元及以利用权为中心与以所有权为中心之差异、权利附人与权利附物差异、权利之确定性与模糊性差异;所有权制度之“财产法核心地位”与“所有权制度之不兴”差异;他物权制度之完备与否、公共化调整与私人化调整、典权特色与用益权特色等差异;“债”制度之体系性精细与粗朴差异、“债”之“债权”取向与“负债”取向、契约之设权与凭信功能差异、“侵权”之债在其宗旨上之“保护个体财产”与“惩罚贪欲”差异及其在立场上之“权利主体个人立场”与“国家公共立场”差异。可以说,天人观实为中西古代财产差异之文化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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