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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间的司法合作日益加强,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惩处与预防国际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死刑不引渡原则是二战后伴随着第二次废除死刑运动的高涨和人权保护观念的强化而产生的,虽然出现时间较晚,但发展迅速,已被西方国家写入国内的引渡法或明确规定在双边引渡条约中,被视为具有刚性化特征的一项原则。由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当前还不可能废除死刑,这成为我国与西方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重大障碍。我国《引渡法》对死刑不引渡原则未作规定,也是《引渡法》一大缺陷。我国与西班牙签订的《中西引渡条约》中首次规定了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我国与西方国家间开展国际引渡司法合作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之后,我国签订的《中法引渡条约》及《中澳引渡条约》也明确写入了死刑不引渡条款,但就我国的现状而言,还远远落后于实践的需要。与此同时,死刑不引渡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使得引渡中主权与人权的冲突变得更加复杂,以及我国如何应对死刑不引渡原则给我国带来的影响,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共分四章对死刑不引渡原则从国际法角度进行研究:本文第一章对引渡的概念及历史发展作简要概述,介绍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概念及死刑不引渡原则表述的争议,叙述死刑不引渡原则的起源与发展,归纳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本文第二章介绍废除死刑运动对人权保护的推动作用,分析死刑不引渡原则与人权保护的关系。叙述死刑不引渡原则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应正确理解死刑不引渡原则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进一步提出如何处理好人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本文第三章介绍西方国家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同时介绍我国的相关立法,我国签订的双边条约对该原则所采取的态度,《中西引渡条约》取得的突破,以及我国的相关司法实践。本文第四章介绍我国接受死刑不引渡条约存在的障碍,确立死刑不引渡原则会对我国产生的积极的意义,最后提出我国应从修改《引渡法》、完善刑事法律、完善人权保护体系等方面来应对死刑不引渡原则对我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