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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在为网络用户提供上传、发布视频作品服务的同时,也使得大量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的作品被擅自上传发布。由于互联网上往往难以找到真正传播侵权信息的用户,权利人就“盯上”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从国内外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视频网站屡屡被牵涉到版权纠纷中,版权问题已经成为视频网站产业发展的瓶颈。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理论概述入手,选取了中美两国四个视频网站版权侵权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考察了两国对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相关立法,最后提出了结论。文章分为四章三大部分:第一章作为理论铺垫部分,对美国传统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中的帮助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行了简要概述。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在第二章,笔者对国内两例视频网站侵权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条例”没有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细化分类,导致有的学者误以为只要网站对作品进行事前审核就应承当直接侵权责任。笔者提出:如果视频网站在审核过程中,对视频作品进行编辑、修改或其他改变视频作品的行为,那么视频网站就可以视为视频的“最终发布者”。因为此时的视频网站实际上属于“内容提供者”,对于未经许可的网络传播行为,视频网站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如果视频网站在审核过程中并未改变作品,此种情形下视频网站应定位为“条例”中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追究其侵权责任应当根据版权间接侵权理论,判断其是否具有无主观过错。在第三章,笔者选取两例美国视频网站侵权案例,通过比较列举出了美国视频网站根据DMCA“避风港”制度获得责任豁免所必须具备的门槛条件和特定条件。第四章作为结论部分。笔者提出在制度构建层面上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对网络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在网站经营层面上视频网站经营者应当遵照我国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积极建立版权过滤机制,与版权方合作打击盗版行为,共同营造健康的视频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