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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产业是兼具经济效益与政治军事效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美国卫星产业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不仅在经济方面为其带来可观的效益,而且利用卫星技术开展国际合作与结盟或是军事威慑与对抗,还有利于增强美国的“国家威信”。我国卫星产业起步较晚,在卫星制造、发射及商业化发展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由于卫星产业在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的转化应用对经济发展有巨大促进作用,因而被确立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为此,系统认识美国卫星产业及其组织的发展规律与经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防军事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卫星产业经历了准备期、高速发展期和平稳发展中的商业化转型期三个阶段。以产业组织理论SCP框架为基础,深入分析美国卫星产业现状及组织特点,能够为我国发展卫星产业提供参考。美国卫星产业市场结构(S)从市场集中度上看属于一般寡占型,且拥有较高的进入和退出壁垒。美国卫星企业采取技术创新驱动的产品主体差异化战略,避免深陷低效率的价格战。私营卫星企业由于核心产品的差异化空间逐渐缩小,开始重视自身服务能力的拓展和提高。美国政府在卫星产业市场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一系列许可制度确立准入门槛进行严格监管;另一方面,对于取得发射许可且满足国家发射需求的本国私营企业,给予政府补贴扶持其快速发展。美国卫星产业市场行为(C)比较典型的包括兼并与卡特尔。卫星产业兼并实施一体化过程中形成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和财务协同效应,并对美国卫星产业市场结构产生影响,使得市场集中度得以加强。以卡特尔为代表的美国卫星产业市场中的协调行为不利于市场竞争,导致卫星企业之间通过合谋、相互妥协以求实现彼此垄断利润最大化。为打破美国卫星巨擘之间的卡特尔,美国政府大力扶持新兴卫星企业发展并显著降低发射费用,开启了廉价商业航天运输新时代。美国政府还通过制定和修订促进卫星产业市场商业化的各项政策,逐步放宽商业卫星领域的政策管制,激发卫星产业市场活力。美国卫星产业的市场绩效(P)主要包括直接绩效与间接绩效。从直接绩效分析中发现美国卫星产业的四大细分领域(卫星服务、卫星制造、发射服务和地面设备制造)产值全球领先,但存在政策性波动。四大领域发展不均衡,处于上游的卫星制造业与发射服务业产值较少,而处于下游的地面设备制造业与卫星(运营)服务业产值较高。从间接绩效分析中发现由于卫星产业一定程度带有国防军工性质,具有投入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在市场化发展初期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促进效果并不明显,而是通过对其他产业的影响来间接地反映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美国卫星产业在农业、远洋渔业以及灾害的防范与救助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卫星产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及市场绩效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第一,在美国卫星产业的准备阶段,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尚未形成。第二,在美国卫星产业的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结构是三者中的核心。完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和完全由政府采购的单一销售渠道,使得市场行为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市场结构;而被简单市场行为所决定的市场绩效也并未引起广泛关注。第三,在美国卫星产业平稳发展商业化时期,市场行为是三者中的核心,但三者的关系具有复杂性,美国卫星产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在发展过程中,美国卫星产业逐渐形成了缓解市场行为中的卡特尔、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推高市场绩效等产业组织优势。同时,美国卫星产业组织也存在市场寡占程度较高、商业化运营推高市场风险等问题。我国卫星产业的发展起步于1956年,虽然在整体上与美国卫星产业相比尚存在差距,但是在一些领域也形成了自身优势。鉴于美国卫星产业发展历程和产业组织中的优势与问题,我国应该把握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平衡,加大政府资金扶持与政策激励,积极推动我国卫星产业商业化发展并不断提升卫星技术水平与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