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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世界上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各国国民间的交流不断增多,各种纠纷也不少。中国和俄罗斯国民出境的人数越来越多,涉及两国国民权益的案件数量也骤增。维护在海外的国民权利和利益是各国驻外使领馆和领事官员工作的重要内容。此外,在保护人权的发展背景下,领事保护也不可避免地有了人本化的趋势。目前,中国和俄罗斯国民在境外遭遇的侵权和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和多变,这就要求国家在行使领事保护过程中不断修改已有规定,并制定新的办法。两国政府对海外国民权益保护的情况一直关注,并将治理理念从注重保护国家海外权益转变为保护国民和国家海外权益并重。中国和俄罗斯领事保护相关立法也开始发展,两国应急和预防机制开始建立,领事保护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加强合作,扩大双边领事制度合作的领域。领事保护是一国的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根据派遣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与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领事保护制度在国际法和外交法上有重要的意义。领事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国际公约、双边领事条约和协定、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本论文以俄罗斯和中国领事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为选题,目的是在全球化不断发展背景下,全面地探讨领事保护的理论,制度、实践经验。以主权国家和本国国民为研究主体,以本国国民(包括法人)和国民的正当的权益和利益为研究客体,以保护人权为理论基础,分析研究两国领事保护发展的不同制度。遗憾的是,中国和俄罗斯法学家对该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少。从俄罗斯方面来看,大部分领事领域的著作是前苏联时期发表的。前苏联学者们在著作中注重对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内领事法律制度情况进行分析。对当代俄罗斯领事保护研究而言,学者们研究国际法和国内法中领事职务、外交保护和领事保护制度、名誉领事法律地位、领事馆和领事官员法律地位和职能等问题。从中国方面来看,近些年多数中国学者针对外交保护的问题,采用国际法上的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进行分析研究等。现代研究领事保护问题的中国法学成果可以分为几个主要方面,第一个观点主张领事保护是个人的各体权利,第二个以强调领事保护是国家的权力为主,第三种观点,研究领事保护法律制度、领事通知权、领事探视权等较狭隘的问题,第四种观点的代表考察外国领事保护的特殊性。目前中俄均发表了涉及领事保护的文章和论文,但是针对两国领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很少,没有专门中俄领事保护制度比较研究的成果。在全球国际合作和多边发展日益深化背景下,中俄双边交流日益频繁,中国和俄罗斯领事保护制度的综合比较研究很有必要。因为中国是俄罗斯的战略伙伴,所以两国需要加强外交和领事方面的合作。中俄合作的领域是海外国民保护,迁移流动的控制,专家的互相交换,国际犯罪的协同防治等。为了两国更好的保护在海外本国国民,必须对俄罗斯和中国领事保护法律制度具有明晰地认识,并在这方面积极地交流经验,形成共识。论文遵循从基本到全部的领事保护问题研究,以两国领事保护制度的特殊性为起点,以本国国民在国外被逮捕或拘留如何解决思路展开。笔者主要根据以领事保护的内涵和基本问题为基础,以领事保护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标准不一致为原因的思路。本文运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对中俄领事保护制度进行考证。第三章第一节梳理和分析领事保护发展的不同时间阶段,揭示了各个阶段的特点,综合了领事保护不同制度的适用方式的结果,并观察了领事保护发展的现状。第1、第3、第4章直接采用了文献分析方法,就观察了中国和俄罗斯两国的领事保护制度发展的阶段的特殊性,提出了中国和俄罗斯法学家研究的基本方向,通过分析中俄之外国家的资料,研究了领事保护制度的发展及国际实践。第7章通过案例分析法显示出俄罗斯和中国两国的领事保护的法律制度的现状。对中国和俄罗斯领事保护在不同情况下适用的方式进行了案例研究。本文在第8章采用了实证分析法,就对中俄领事保护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对比,并观察了两国领事保护制度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笔者在两国涉及领事工作的法规和参与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验,为了完善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提出了补充的领事保护要点的条文。第4到第7章中通过比较分析方法对俄罗斯和中国两国的领事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明确界定了两国立法和实践活动的区分性和类似性。此外,使用比较分析方法论述了其他国家的领事保护实施的问题。此外,通过“领事保护”和“外交保护”这些问题的简要的分析,揭示了其涵义的差异。笔者通过在中国、俄罗斯、美国、欧盟文件中的“领事保护”一词的语义分析,考察了上述国家的理解。各个国家对“领事保护”的界定、内容、范围不同。与中国相比,俄罗斯在国内法规和双边条约中没有“领事保护”,只有“领事协助”这一词,但是“领事协助”涵义与“领事保护”的同样。除了上述的研究方法笔者还采用了演绎法、归纳法、分析法和综合法等形式逻辑方法。从定义、内涵、适用条件、对象和适用方式五个方面探讨了中俄两国的领事保护制度的问题。在多边和双边条约,中俄两国国内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以人权保护为导向,尝试提出完善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领事条约》的主张,并将领事保护的草案要点补充了该条约的规定,包括领事保护主要定义;领事官员的领事保护职务范围;与派遣国国民自由的联系;派遣国国民被逮捕或拘留的具体职务范围,如领事通知、与国民通讯和联系、领事探视、领事第二次探视、执行律师的职务等;向难民和无国籍人提供领事协助;向在接受国受治疗的派遣国国民提供领事保护;向在接受国工作的双方海外劳工提供领事保护;向在接受国留学的派遣国国民提供领事保护;突发事件的领事保护;根据保险案例的领事协助;领事费。中俄领事保护制度的发展现状可以归纳为:在规范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权利、义务和工作过程、外国人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工作;颁布了许多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部内工作秩序、领事馆和领事官员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保护中国国民的职责范围等法规。虽然中俄领事部门在领事保护制度发展中得到了大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比如,“领事保护”这一措词和领事保护制度具有国际渊源,被大部分西方国家采用,从而被视作为国际标准。笔者认为,为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一致,中国和俄罗斯国内上很有必要依据以前制定的法规、中俄领事馆、他国驻外使、领馆领事保护的实践经验,制定专门的“领事保护法典”。笔者认为,该“领事保护法典”除了领事保护详细的内容之外,还应包括追究领事官员的行政责任的条款。研究的核心的结论为:虽然中国在实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及俄罗斯在实施新的对外政策过程中,尤其是在完善领事保护的方面上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国际关系的不断的发展,要求中国和俄罗斯主管部门不停地思考如何便利本国国民在接受国的逗留,所以这领域还存在着缺点。中国缺乏双重国籍问题的有效处理,为了更好地维护本国国民利益,建议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保护华侨及家属的中国国内法只规范境内的归侨和侨眷的保护,而无规范在国外保护华侨权益。俄罗斯也缺乏类似的法规。所以必须完善领事保护的对象。此外,两国应考虑到保护海外劳工、难民和无国籍人的权益,并依靠《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关于保护移民劳工及其家庭成员权利的国际公约》、《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等国际条约签订相关的双边条约。中国和俄罗斯需要完善为海外劳工提供保险的方面,并为了提高本国国民的安全和提供社会保障的服务质量,应不断地交换有营业执照的中国和俄罗斯公司的名单。鉴于领事保护案件日益复杂,必须完善所有的领事保护机制,必要时,建立新的机制,比如,设立新的名为“海外领事保护研究机制”。中国和俄罗斯需要加强双边领事保护的合作,如在领事通知、领事探视方面应制定出详细规定的协定,包括领事探视的期间、第一次和第二次领事探视之间的时间间隔,领事探视的内容等。俄罗斯和中国两国必须加强并完善领事司法保护,确立专业的所谓“司法领事”的名额,并为其制定包括具体的职务范围的细则。需要妥善安排两国之间公文无阻地流通,加强两国在市政府层面上的合作,简化签证制度,并在俄罗斯和中国大陆建立互免签证制度。为了降低费用,俄罗斯必须寻找新的领事制度的经济来源,而中国不妨在私营的基础上建立本制度。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和俄罗斯领事保护法律制度的统一化将会起很重要的作用。这有助于两国在全球与区际关键问题上立场趋同,并当作为全球和地区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所以为了更好交流经验,需经常举行领事磋商,领事保护专题讨论会,提高领事官员的技能的训练。为了符合国际现实,可以尝试在上海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制定出成员国国民在海外权益的“共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