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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传统家庭观念的中国人来说,拥有房产不仅是居住的需要,更是生活稳定的象征和心理安稳的保障。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给了人们机遇,同样也带来无尽的压力。飙升的房价使许多人不得不望房兴叹。伴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关于离婚时房屋权属纠纷也日益焦灼。通过对离婚房屋权属认定案件的分析认为,对于离婚案件中纷繁的房产权属认定最好的梳理手段就是对其进行分类。按照购置形式进行分类,房屋可以分为房改房、商品房、自建房等。本文通过将房屋购置形式与房屋登记所有人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加以论述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问题。当然,列举并不能穷尽纷繁复杂的现实,在此只论述夫妻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的一些热点问题。关于商品房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婚前或者婚后全额购房及按揭购房的情况可以细化为几十种不同的出资和所有权形式。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选取社会实践中发生次数较多,争议较大的几种情形加以分析总结。通过列举典型司法案例,相关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三方面探讨这一房屋形式下夫妻离婚房屋权属认定问题。关于房改房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将房改房根据婚前和婚后取的不同情形分为两种情形加以论述。房改房作为我国特定时期的特殊房屋所有形式,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做出巨大贡献。随着社会发展,房改房政策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伴随房改房产生的夫妻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选取婚前取得房改房和婚后取得房改房的两种情形,分析夫妻离婚时房改房的权属认定。几种特殊房屋形式下夫妻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包括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在离婚时房屋权属认定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在房屋体系中仍占据非常大的比重。这些房屋由于产权不明确或者说根本就暂时没有产权,产权形式复杂,在离婚房屋权属认定中是难点所在。本文仅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简要介绍这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