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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施行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简称BOQs)计价模式将推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入,最终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新机制。因此对于2003年下半年将要施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很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目前很多文章的内容只是介绍这种计价模式并没有系统分析在这种计价模式改革中我国建筑承包商应该采取的对策。鉴于这种情况,该论文首先系统介绍在我国将要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说明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计价特点。其次分别介绍英国、日本、加拿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FIDIC条款中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根据上述三国和国际条款与我国将要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的共同点总结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越性。然后从国内国外因素分析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因: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以社会平均价格为依据形成工程造价,不能实际反映各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反映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符合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国外大多采用这种计价方式。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了能与国际惯例尽快接轨,在我国建设工程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十分必要。我国建设部从1998年开始在广东、大连等地试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取得一定的成效。通过考察这些试点,可以总结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我国建筑承包商产生的影响。接着该论文重点讨论面对新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我国建筑承包商应采取的措施:加快编制企业内部定额的步伐,投标企业必须以科学、合理,能够反映企业实际消耗和真实技术、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为基础编制投标书,才能做出有竞争力的报价;加强企业内部成本核算,从工程投标到竣工分不同的阶段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制定奖惩制度,有效降低成本,对于隐性成本也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改革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人员素质,大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科技含量。最后该论文详细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下我国建筑承包商可以运用的策略和报价技巧。通过整篇论文的阐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改革现有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是大势所趋,我国建筑承包商面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新模式必须改变以往的被动定价为主动报价,加强内部建设,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