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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至1962年,一场史无前例的大饥荒席卷中国大地,几乎每个角落都弥漫着死亡的阴影。不计其数的人外出逃荒,数以千万计的人因食物缺乏、营养不良而非正常死亡。聊城地区作为一个典型的农耕区域,也不可避免地遭受到这场灾难的侵袭。据不完全统计,1958年至1962年聊城专区的非正常死亡至少达30余万人以上,占当时总人口的5-6%左右,其数量十分惊人。导致大饥荒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论从哪个角度追寻其历史根源,都非常有意义。然而,这一切都应围绕粮食进行论述。具体到聊城专区,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大饥荒?是自然灾害还是政府决策失误?要想较为准确地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对中国共产党建政后十余年间的粮食生产、统购、保管、运输、分配和消费,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降雨、水利和政府救济进行深入考察,探讨每一环节与大饥荒之间的内在关联。粮食生产是所有粮食环节的基础。1949年之前,聊城专区的粮食生产水平较低,中共建国后,通过兴修水利、增加灌溉、改良品种、互助合作,使得粮食产量逐渐恢复到抗日战争前之水平。但是,随着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推进,政治对生产的干扰造成了生产管理中的混乱无序,抑制了粮食产量继续提高,粮食产量增幅不大,且长期徘徊不前,为大饥荒埋下了伏笔。统购统销是粮食工程的关键环节。统购统销的实行,剥夺了农村对自产粮食的自由处置权,国家成为粮食的实际控制者,决定着粮食的分配和消费,甚至决定着农民的吃粮水平及食物结构。1953到1960年,国家每年从农民手中征购了占其总产量20%以上的粮食,使农民年均口粮仅能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而统购后统销给农民的粮食,也往往也难以做到公正分配。总体而言,在统购统销中,农民几乎没有粮食剩余,抗灾能力极其脆弱。一旦灾害来临,农民的厄运则无可避免。粮食的妥善保管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在个体经营时期,无论农民还是商贩,都会精心保管粮食,避免造成粮食损失。但当粮食成为国家所有,大量的粮食因保管不善而形成大量的损失。运输遗失、人为盗取、鼠雀蚕食、风吹雨淋、霉烂变质、吃喝无度等等,都使得本就捉襟见肘的粮食浪费无数,不仅降低了库存,而且也祸及了人民的生活甚至生命。灾害救济是国家和政府的当然责任。但是,在中共执政初期,灾害救济因屡屡被政治冲击,逐渐失去其应有的效能,所谓“生产救灾”往往抓住了生产,而忽视了救灾,从而造成灾情的扩大。同时,“大跃进”时期政府没有顾及聊城地区的地质和地理特点,盲目修建水利工程,不仅打乱了原有水系,而且造成了土壤的次生盐碱化,人为扩大了自然灾害的侵害程度,加重了饥荒的发展。生产下降、征购过度、分配不公、粮食浪费,各种因素交叉在一起,最终导致农民口粮急剧下降。1958年春节前后,聊城专区西部的馆陶等地,已出现大量逃亡甚至非正常死亡现象。各县人均口粮亦逐渐降至每年300斤、200斤甚至100斤以下。按照常理,民众饥荒如此严重,政府应该集中精力组织救助。但事实上,聊城各级政府根据上级安排,开展的是一轮又一轮的政治批判,而且批判的多是讲真话、实话的“右倾”干部。1960年夏天,当各级政府意识到经济崩溃时,大饥荒已成定局,难以扭转。聊城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安排社员生活,山东省乃至华东局也纷纷伸手援助,但疾病、死亡、逃荒还是遍布各县,上演着一幕幕生死别离的人间悲剧。总之,1958-1962年的大饥荒并非源于某一环节,而是源于国家打造的粮食工程本身。这一工程试图以“一权之力”控制与粮食有关的所有环节,不允许任何民间力量介入,即使一般的水利兴修,都必须秉承国家旨意展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国家还是基层干部,都被一种脱离实际的政治狂热所左右,将农民生活和生存置之度外。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不过是加剧了大饥荒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