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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市场近年来出现盛世景象,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功不可没,因此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国建筑市场领域屡屡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合同行为,这些合同的出现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严重者甚至会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害,因此对这些不良合同的效力法律必须进行审慎的对待。本文的撰写正是要对这些不良建设施工合同行为的效力认定做出理论和实务上的探讨。我国目前常见的无效建设施工合同在司法解释中已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解释的规定还不能涵盖所有的我国建筑市场上的不良合同行为,并且在一些认定合同无效的理论上也存在分歧。本文通过总结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归纳出我国建设施工合同领域几种常见的无效施工合同类型,结合现有理论、实务中的相关观点,对这些合同的效力认定作出评析,力图为我国建设施工合同领域高频发生的几类不良合同找到无效的理论基点,在实务中为法官判决认定合同效力找到合适的评判标准。本文首先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入手,分析建设施工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进而为认定合同效力找到最基本的依据,然后本文再分析了我国关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立法现状,并对立法的不足做出理论上的探讨,接下来本文将作者总结出的我国建设施工合同领域常见的几种无效施工合同进行一一分析对其效力认定进行价值判断,其中还运用了法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作出了新的注脚,并且评析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特殊情形下的效力补正原则,文章的最后则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做出了详细阐述。本文对我国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既作了法律事实的判断,更加入了价值判断,对我国法律实务针对几种不良合同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作了合理性论证。衷心希望我国规制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合理和完善,从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