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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民法理论看来,侵权法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物权等绝对权利,对于债权的保护则应该由债权法来进行,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债权的优势地位越来越明显,而与此同时,债权受到侵害的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由第三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侵害的现象越来越多,对于此种行为,依照债权的相对性原则,债权法是无法对债以外第三人的行为进行干预的,而侵权法的保护范畴又不包括债权,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却无法得到保护,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也就应运而生。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探讨,对相关制度的考察以为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解和构建提出一些建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本文运用了历史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最终提出了解决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规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对于侵害债权行为的规制应当会在我国未来的制度设计中有所体现,到时现存的问题也将随着对其理解的加深得到较为全面的答复。本篇文章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是正文,第三部分是结论。引言部分,笔者通过对债权理论的简要分析把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引出,并对本文的论证结构、范围和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正文部分有四章,第一章对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进行了概述,包括对于该问题的历史起源和第三人侵害债权界定,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具体形态进行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分类,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提出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对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是不可侵性理论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并探讨了研究第三入侵害债权问题的价值。第二章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作了主观要件、客观行为、实际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素认定的探讨,对分类后具体形态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认定。第三章通过对比国外第三人侵害债权的发展,分析了我国的立法及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侵害行为不法性的标准难以确定的问题、与合同法中相关救济问题关系不明晰的问题、侵权责任法中民事权益的适用范围不明晰问题和缺乏具体规定的问题等。第四章主要针对第三章提出的问题,通过对相关立法的准备,对侵害行为不法性的标准的确定,对与相关救济问题矛盾的解决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未来遐想等来解决我国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结论部分笔者进一步阐明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在不可侵性理论等多重作用下发展而来的,且对文章构成要件等做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