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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引起西方思想界的关注,学界在传承直接民主中并针对代议制民主的不足发展了协商民主理论。城市治理是传统城市管理陷入困境而城市对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发展而来的,是城市管理的合法性延伸,需要更广泛的公民参与和协作。协商民主传入我国较晚,但我国在建国后就发展出了独特协商民主形式——政治协商机制。在城市治理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只有健全城市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机制,完善公民参与能力与基础,才能提升公民参与水平和城市治理效能。在理论上,城市治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有利于增加政策合法性,扩展城市居民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的范围,进一步健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机制,充分协调各方利益,保障城市均衡发展。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建立健全公民参与机制可以有效发挥协商民主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城市协商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保证协商民主在社会中的推广。在实践上,城市环境也有利于协商民主的实践,听证会、公民论坛等公民参与形式已广泛在城市治理中发挥作用,在发挥协商民主的优势的同时也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实践模式。我国公民参与城市治理虽然取得一些进展,公民参与动力稳步提升,参与渠道日趋增多,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阻碍协商参与,比如,民意表达机制受限、协商程序流于形式、协商决定机制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复议机制和政府对协商态度模糊等,存在着协商层级低、公民参与的力量和内容分散、参与途径有限、协商效力不稳定和缺乏有效监督问责机制等一系列困境。通过总结当前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实践经验,分析产生困境背后的原因,最终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如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完善公民参与机制、提高公民参与层次、加强城市治理法治、建设智慧城市、构建协商治理绩效评估体系、创新多元合作机制、培育非政府组织、明确政府职能、建立区域协同机制、构建整体协商治理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