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森林保护法规及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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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是中国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连接段,是承前启后、新旧转折的特殊时期。近年来民国史的研究开始受到更多关注,对一些学术问题也有了新认识。关于民国时期森林保护法规及措施的资料整理和内容分析已出现一些成果,但研究的广度及深度仍嫌不够,很有必要重新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及探究。   民国时期由于战乱、天灾等原因,森林的劫掠、损毁达到了空前程度,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宁。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开始重视森林问题,加强了对森林的保护,并且通过立法,制定专门的森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森林保护的措施。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森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森林法,开创以法律形式保护森林资源的先河;国民党政府时期继承和发展了北洋政府时期的森林保护法规,两次颁布修正后的《森林法》,并完善了地方性的护林法规;革命根据地及解放区时期制定了更加具体详细的森林保护法规,还通过民主讨论制定禁山公约、村林公约。一部分学习了国外先进经验的有识之士,开展大规模的林业调查、成立独立于农业之外的林业社团、创办学术期刊并积极发表论著、大力宣扬森林保护思想,自觉的保护森林。   北洋政府时期尽管军阀割据,战乱频繁,政府还是制定了预防森林火灾、适时限量采伐木材等保护森林的具体措施,国民党政府时期开始注重森林保护,制定了更加完善具体的护林措施,如预防森林火灾、设置森林警察、防治森林害虫、制定一些“治标治本”的护林措施等;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组织发动群众积极保护森林,奖励护林有功、惩罚毁林者等,还通过民主讨论,制定禁山、村林公约,大家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民国时期制定的森林保护法规及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效果都不太显著,主要有以下原因:国家财政拮据,使得护林经费缺乏,护林活动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林业专门人才缺乏,造成林业人员使用不当;社会动荡使森林保护工作难以开展;林业学术团体的护林宣传步履维艰;民国政府制订的关于森林保护的法规不够细致具体、操作性不强等。但是一系列保护森林的法规及措施、进步人士的护林理念、山区农民的自觉护林,说明现代森林保护思想与实践已开始成型。民国时期制定的相关法规及措施对于强化时人森林保护的思想观念,指导人们的森林保护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对于新中国建立后森林保护立法以及森林保护工作实施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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