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研究——基于事项法与价值法结合视角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ULIANSH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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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产生源于企业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资本逐利的本性虽带来了经济的暂时繁荣,但是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20世纪60年代,随着人们对这些社会问题的关注不断深入,企业迫于各方面压力开始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以供信息使用者了解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存在诸多缺陷,无法满足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因此,设计有效且实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对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转变企业管理模式,丰富会计理论及实务,实现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这一主题,通过文献综述方式了解国内外研究动态。并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供给与需求因素,为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尔后,研究国内外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现状,主要国际组织ISO、SAI、GRI和发达国家美、英、德、法、日在社会责任报告方面比我国领先一步,而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上交所上市公司发布的2008~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存在诸多缺陷,亟需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务构建新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而事项法与价值法相结合的优势为构建新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提供了解决方案。  在确定社会责任主要内容和报告编制原则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事项法为基础,构建社会责任报告系统;以价值法为基础编制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其中,社会责任报告系统以XBRL作为技术平台,通过采用REA模型扩充XBRL GL分类标准,将非财务信息纳入报告系统中,信息使用者通过网络互助平台随时获取信息并定制个性化的信息。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包括公司简介、社会责任报表、社会责任指标、社会责任报告附注、未来CSR计划或目标、第三方审验以及使用者意见反馈,能够实现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系统相结合的方式更能满足所有信息使用的需要。  然而,社会责任报告模式从构建到具体应用还需要一个过程,本文以国家电网为例分析事项法与价值法相结合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应用与实施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统一社会责任报告基本形式、优化社会责任报告系统应用环境等,开创事项法与价值法相结合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全面应用的新局面。  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第一,分析比较ISO、SAI、GRI的社会责任指南和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第二,手动收集上交所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统计分析我国现行报告模式现状;第三,提出事项法与价值法结合的社会责任报告模式,将 XBRL应用到社会责任报告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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