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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正文由《诗经》乐器考证、《诗经》音乐的分类与乐器、《诗经》乐器组合的社会文化意义三部分组成,以《诗经》乐器分布分类表为研究的最基本之材料,对《诗经》乐器所体现出来的周代音乐面貌和礼乐文化进行梳理,力求对中国先秦礼乐文化有一更直观的认识。 第一部分《诗经》乐器考证,主要依赖考古出土文物和《说文解字》等文献资料,运用考古学、文字学、文献学等多学科结合的研究方法,尽力做到实物与文献相互补证,考证《诗经》中的29种乐器在中国上古时期的发生发展,并在《诗经》时代达到较为成熟的阶段。 第二部分《诗经》音乐的分类与乐器,分别对“风”、“雅”、“颂”中的乐器存在方式进行梳理分析。“风”是各诸侯国的民歌,主要有琴、瑟、鼓、缶、签、笙、钟、鸾等八种乐器,它们分别存在于八个诸侯国中,而且均集中于河南及其周边地区,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雅”主要是贵族的创作歌曲,多用于宴享和朝会。本文针对二“雅”中旋律乐器的大量出现,分“宴饮用乐”和“农事用乐”两部分论述乐器所体现出的周代的人文精神。“颂”是传统乐舞,所用多为钟、鼓、磬等“金石之乐”,充分表达了统治者的政治文化意向。 第三部分《诗经》乐器组合的社会文化意义。礼乐制度是宗周社会上层建筑的几大支柱之一,《诗经》即周朝的音乐,《诗经》乐器无疑可以透视出宗周社会的礼乐文化。本文通过对周代社会政治背景的分析,论述宗周社会“婚恋”、“宴饮”、“农事”、“祭祀”等四个方面的用乐所具有的政治文化意义。 乐器是音乐的载体,亦是文化的载体。《诗经》乐器所代表的礼乐文明,是中国礼乐文化的发生及起点,规定制约了其以后的发展方向,“八音”所体现的历代礼乐文化都是在它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发展或变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