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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进行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是近年来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民间融资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也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是在我国,长期奉行的是正规金融的一元化金融政策,民间金融游离于合法之外,游走于非法与犯罪之间,近年来,诸多融资类犯罪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与集体反思,虽然,政策、立法和学术研究对于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地位已经带来了破冰,但是民间融资依然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客观上存在的民间非法融资行为也不断警示着我们。除引言、结语外,论文共分五个部分,全文约3.2万字。第一部分为民间融资的基本界定,本部分对民间融资的概念和特点做了简要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民间融资包括合法的民间融资与非法的民间融资两种,并对民间非法融资做了界定。第二部分为民间非法融资的具体表现,本部分主要根据司法实践、司法解释以及典型案例,总结了民间非法融资的具体行为样态,归纳为民间融资宣传的公开化、资金募集对象的公众化、民间融资回报的固定化、募集资金管理的越轨化和民间融资风险的虚假化五种行为方式。第三部分为民间非法融资的刑事司法困局,本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治理民间非法融资行为遇到的刑事司法困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调整体系不够健全,二是民间融资监管主体失职行为缺失刑事制裁,三是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犯罪界限不清,四是民间非法融资的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民事调整衔接不合理,五是民间融资案件中刑事司法遭受舆论严重质疑。第四部分为民间非法融资的刑法治理立场,本部分回顾了学界关于刑法治理民间融资的理论分歧,基于刑法最后保障手段与第二次调整的性质,主张刑法治理民间非法融资的基本立场应该是刑法的不得已原则。第五部分为民间非法融资刑法的刑法适用,本部分简要分析了民间非法融资的现行罪名体系,并对民间非法融资主要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具体适用做了较为深入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