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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制度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的一个具体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指导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本选题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失信行为,即“失信行为”为研究对象,界定失信行为的概念、考察失信行为的历史,评估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失信行为的成因,提出规制经济失信行为的具体法律制度与措施。当代我国正处于社会生活的关键转型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进程中,国家经济实力、企业、公民财富迅猛增加的同时,失信行为也大量出现,遍布社会生产、流通、销售、售后等等方方面面、各个环节。如何预防与惩戒失信行为,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是一项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工作。本选题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学理意义。首先对失信惩戒制度的基本内涵进行概念界定与分析(第一章),具体包括三部分,分别论述诚信、信用与征信各自含义,失信的含义及相关种类和社会危害,针对失信行为所作出之法律应对措施——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接下来对失信惩戒制度的社会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第二章)。法律规范具有对具体行为的强制性作用与道德规范具有的思想观念的引领性功能为失信惩戒制度的现实可能性奠定基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在失信惩戒制度的构建中共同发挥了各自的优势,法律手段与道德手段共同对失信行为进行预防、打击。最后,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失信惩戒制度的具体建议(第三章)。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实施信惩戒措施的相关主体,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惩,提高失信成本,保护守信者的利益,维护市场信用环境的良性运行。具体包括:建立征信系统公开信息记录,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即一方刻意隐瞒真实情况,达到防止、惩罚失信行为和鼓励守信行为的目的。运用行政措施,包括禁止失信者进入特定行业等措施,惩罚失信行为,防止失信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司法审判活动,禁止失信者进行高消费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进行实质打击。与此同时,失信惩戒制度还具备奖励功能,鼓励守信者恪守信用,在全社会倡导守信的风气,引导更多守信行为的产生。失信惩戒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信用环境的稳定,通过多主体的惩罚失信行为进而减少失信行为的再发生,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