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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岸线绵长,沿海有30多条大河注入黄海、渤海,孕育了类型丰富的湿地资源。自2009年,国务院讨论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辽宁沿海发展被纳入国家战略以来,辽宁沿海区域湿地资源面临着面积萎缩、开发利用不合理等诸多压力。基于此,本文以地处辽宁海岸带的丹东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及葫芦岛市6市为研究区,在系统分析辽宁海岸带湿地资源类型、面积及空间分布的基础上,对辽宁海岸带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进行经济价值测评,以此作为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从湿地生态补偿原则、湿地生态补偿主客体、湿地生态补偿标准、湿地生态补偿方式和途径等方面,构建辽宁海岸带湿地生态补偿机制。主要结论为:(1)辽宁海岸带湿地资源类型、面积及空间分布。辽宁海岸带湿地类型主要有河流、湖泊、沼泽、滩涂、滩地、盐碱地等自然湿地,以及水库坑塘、水田、盐田和水产养殖区等人工湿地,湿地总面积为7220.53km2。从湿地类型来看,水田所占的面积最大为4037.36km2,盐碱地所占的面积最小仅为5.72km2。从湿地分布面积来看,辽宁沿海6市湿地面积由大到小依次为,盘锦市、丹东市、大连市、营口市、锦州市、葫芦岛市。(2)辽宁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2010年,辽宁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量为2227.07亿元,占2010年辽宁省GDP的12.18%,主要包括休闲旅游功能价值量为1291.54亿元、水分调节功能价值为411.14亿元、物质生产功能价值247.99亿元、消浪促淤护岸功能价值202.95亿元、科研文化功能价值量为47.54亿元、气候调节功能价值为21.53亿元、污染净化功能价值2.50亿元、栖息地功能价值1.88亿元。(3)辽宁海岸带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辽宁海岸带湿地生态补偿的原则总体以政府为主导,秉承开发者补偿、保护者受益、地区间公平以及主体间公平的理念;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为辽宁沿海6市各级地方政府、27个经济开发区以及辽宁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等环境保护组织,湿地生态补偿的客体包括遭到破坏的辽宁沿海6市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的2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在保护区内生活的渔民、居民;湿地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以辽宁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结果作为参考,补偿最高限值为人均11089元/年,补偿最低限值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依据,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湿地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资金补偿、政策补偿、自愿捐献和智力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