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师聘任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新型的教师管理制度。国务院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中小学逐步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要求,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此规定使教师队伍由一个封闭的体系变成了一个开放的体系,学校对不合格的教师可以不聘任,教师也可以自主地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学校的聘任,这不仅有利于在教师间形成竞争机制,促使教师产生职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极大地激发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学校间形成竞争机制,极大地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人力资源,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但是,由于教师聘任制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是一件新生事物,无任何历史经验可借鉴,随着教师聘任制在全国各地的逐步展开,许多学校在改革中不断地暴露出一些不符合改革需要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改革的进一步进行。为了明确我国当前在实施教师聘任制中所取得的成绩以及问题所在,探讨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教师聘任制,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2年9月~10月,我以问卷调查与访谈的形式,结合文献法,对广西6所普通中学的二百多名教师与学校领导就教师聘任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可知,当前部分普通中学在实施教师聘任制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⑴教师聘任工作不规范,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⑵教师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标准陈旧,考核方法单一;⑶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不完整,条款表达不明确,学校与教师作为合同主体的权力、义务与责任不对等;⑷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与教师申诉机制;⑸教师聘任制与相关的社会改革不同步。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教师聘任制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不能从根本上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制约着教师聘任制的深入开展。 为了解决目前在教师聘任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改革,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以及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⑴健全教师聘任制的社会运行机制。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不仅是教育系统内部问题,而且也涉及到各方面的社会问题,如户籍制<WP=3>度、人事档案制度、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等,因此,教师聘任制改革有赖于社会各方面改革的同步进行;⑵加强教师聘任制的法制化建设。依法治教,首先要有法可依。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可操作性法律文件,完善与教师聘任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教师聘任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⑶加强教师聘任制的规范化建设。我国教师聘任制改革还处于尝试阶段,无章可循,如何规范教师聘任过程的各项工作,使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⑷安全式管理与危机式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的激励机制。实施教师聘任制,一方面要让教师意识到自己面临的挑战与危机,激发工作热情,另一方面又要满足教师的各方面需要,尊重他们,关心他们,实施民主参与管理,使之产生心理上的安全感及对学校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才能充分发挥教师聘任制的激励作用,实现学校的发展与教师的发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