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伤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支柱(立法、监察和工伤保险)之一[1]。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也是落实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则。同时,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对于建立我国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是专门涉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与补偿问题的制度。安全生产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事故预防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尽管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两者之间在内容及形式上有所区别,但工伤保险立法所研究的原则与安全生产立法所研究的措施是相同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根本利益。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是两项紧密相关的工作。因此,本文研究和分析的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主要就是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的结合机制。论文首先对工伤保险的相关概念、基础理论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对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总。其次,通过对我国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现状分析,以及对外国相关经验的借鉴,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以达到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的有效结合:在立法方面,要提高工伤保险立法层次;在政府管理体制上,要实现协调统一管理;在管理机制和具体措施上,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以及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用于治理隐患和处理事故。然后,运用数学类聚分析方法,结合我国各行业的工伤死亡率等指标进行行业风险等级分类,合理确定各行业风险等级差别费率;并通过对国内外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方法的研究,提出了结合支收率指标来确定企业费率浮动的方法。最后,从安全经济学角度及工伤保险基金的宏观控制角度,对我国工伤保险预防基金的提取比例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