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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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保护地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中国正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占比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整体保护。有必要借助地役权这一古老制度,既可以做到丰富国家公园的用地模式,又能够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量各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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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保护地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手段。中国正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占比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的整体保护。有必要借助地役权这一古老制度,既可以做到丰富国家公园的用地模式,又能够做到因地制宜、综合考量各方因素,促使原住居民、政府、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的经营管理,实现“国家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模式。自然保护地地役权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属于公共地役权的一种类型,权利主体通常一方是国家或政府,一方是供役地人,设立时还可能出现供役地与需役地重合的情况。目前我国《民法典》对地役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公共地役权等特殊类型的地役权没有明文规定,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发展迅速,海南、福建、云南等地的国家公园立法中均规定了有关集体土地管理利用的条款。在自然保护地地役权的制度设计中,围绕自然保护地地役权合同的合同性质问题,分别从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的角度进行分析。关于地役权合同内容,主要探讨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的权利义务分配与争端解决问题,在相关配套措施方面,研究对自然保护地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生态补偿,以及如何做好自然保护地地役权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衔接。全世界范围内自然保护地相关立法非常丰富,美国《统一环境保护地役权法案》设立了环境保护地役权,俄罗斯设有公共地役权,详细的规定了公共地役权设立的程序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国设有行政地役权,由民法典做出原则性规定之后,再由特别法令做出细化。这些国家为我国建设自然保护地地役权提供了启示。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建议对自然保护地地役权作如下完善:合同定性方面,建议把自然保护地地役权合同定性为行政协议;权利义务分配方面,供役地人需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供役地人可以获得园区内工作优先权,参与园区共建等,需役地人则需要依合同约定向供役地人提供多元化的生态补偿等;在自然保护地地役权灭失及争端解决方面,做好民事争端解决机制与行政执法机制的衔接;生态补偿方面,开展定向援助,实施社区共建,探索更加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与我国民事法律衔接方面,应当遵循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各地可以制定自然保护地地役权相关的具体措施,根据本省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为自然保护地地役权在实践中的操作和管理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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