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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不断出现,这不仅暴露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弊端,同时也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如何防止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泛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管已成为十分迫切的现实课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理论探讨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力图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及民事赔偿责任等多角度,探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本文认为,在证券监管中,上市公司信息监管处于核心地位,而在信息监管中,会计信息监管又处于核心地位.在会计信息被广泛应用的证券市场上,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且证券监管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则必然侵蚀证券市场的形成基础,侵害普通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基于这些认识,本文循着会计信息真实与失真问题的探讨,引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与虚假会计信息问题.继而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的成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三方博弈关系.通过博弈分析得到的启示在于,如果能通过制度设计有效地提高上市公司购买"独立会计原则"成本,那么即使上市公司预期会计信息造假的收益会提高,也不会有更多的造假行为.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并且要防止中介机构的独立性成本都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情况.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清晰地解释了为什么已发现的上市公司造假往往都十分惊人,也从侧面表明建立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进行惩罚的民事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本文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与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完善程度是紧密联系的.投资者利益保护得越好,证券市场就越是成熟发达,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运作质量和运作效率就越高,风险也就越小.长期以来,我国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的是行政、刑事处罚,而在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则存在诸多缺漏,忽视了对受害者给予民事赔偿救济.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上市公司及相关的利益集团肆意造假的气焰,危害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的基础.因此,从有利于证券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角度考虑,为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必需建立起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等基础性配套制度,并将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