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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大部分案件都是通过和解的程序解决的。经营者承诺制度就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经营者承诺制度从经营者的申请到最终的通过,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且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当中,也伴随着严格的监督。但是也应当同样的看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反垄断法执行以来大部分案件都没有向社会公众披露,公众对许多案件知之甚少,其中的具体操作流程更是雾里看花,不明就里。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修正改进。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研究法、归纳法和简单的历史研究的方法。本文的结构层次分为三大部分,分别如下:
第一部分,简单的介绍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大概情况,从这种制度的起源、发展到与和解制度的具体区分,简单的介绍了这种制度的入门知识。
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反垄断法中对该制度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法反垄断法》以及两个部委的规章。其次详细的解读了这些条文中所规定的具体内涵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配比关系,并且阐述了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优劣。针对我国经营者承诺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详细列举了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三部分,在与美国和欧盟相关制度的比较之后,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