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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尤其是利益争议呈现出无序但数量剧增的趋势,造成这一趋势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缺乏利益争议处理机制。由此,引发出以下几个悖论:一是劳动者集体利益需求与现有法律制度规范缺失的悖论;二是法律规范内的权利争议与劳动者通过法外手段取得的悖论;三是劳动者合理的集体利益需求与取得方式违法的悖论;四是集体争议处理机制缺失与各地政府宽严不济的处理手段的悖论。工会及劳动者采取的集体劳动行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是要界定该行动是否正当或者合法。我国并未就该集体行动进行专门规制,由此引发了以上悖论。本文借鉴英国集体劳动争议中的民事豁免制度,对集体行动中的侵权或者违约形态予以确认,同时针对合法的集体行动就该民事责任有限度的豁免。本文的第一章通过案例分析法,列举当前典型集体争议,对我国集体争议中的现实困境和规制争鸣进行分析。通过具体分析发现我国集体权利争议与集体利益争议并存,集体权利争议虽然有法可依,但劳动者却通过违法方式来维护权利;利益争议立法缺失,地方政府处于两难状态:针对集体劳动行动,要么从严处理,认定刑事和行政责任等,要么从宽处理,政府充当第三人协调处理该争议。英国通过消极立法对合法的集体行动予以保护,在普通法确认工会及劳动者侵权或者违约责任,在成文法予以一定范围民事豁免。当前我国不宜积极立法赋予工会及劳动者行动权,可通过渐进式立法,基于此,该国对集体行动的柔性立法特点应该为我国国家层面立法所借鉴。第二章完整介绍英国的民事豁免权制度,包括民事豁免制度理论渊源;英国工会及雇员在集体劳动争议中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民事豁免要件、限制;非法集体行动法律责任。第三章通过审视英国立法,梳理我国当前立法,发现我国不宜直接在宪法中赋予工会及劳动者罢工权。而是应该借鉴英国民事豁免制度,对劳动法律部门法规加以改良,确认集体劳动争议中的民事豁免制度之前提条件、何以具体豁免并对违法集体行动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