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宗教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自其产生以来,即一直在社会和人生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宗教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为历代统治阶级所重视,并制定各种宗教政策对宗教进行管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是距离较近的历史时期,而且其宗教政策相对成形,对其进行研究,总结其成败得失,对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宗教问题,将不无启示。 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宗教政策的背景。民国建立之后,确立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在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宗教问题也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对于基督教,北洋政府承认不平等条约,保护教会的特权,后期在民间的推动下,要求教会学校向政府立案。对于汉传佛教、道教,北洋政府制订法规,纵容寺产兴学运动,使汉传佛教、道教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同藏传佛教领袖建立联系,加强同西藏的关系。拉扰伊斯兰教代表人物,但不承认回族存在。在早期曾查禁民间秘密宗教,但后期对其发展基本失去控制。 本文第二部分阐述了南京国民政府宗教政策的管理机制。国民政府以经戴季陶、蒋介石儒家化了的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南京国民政府对宗教既要利用,又要改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法规,对宗教进行管理,其中影响较大,执行较彻底的是关于汉传佛教、道教的法规,而对基督教等教派制定的法规很少,执行也不严格。 第三部分具体论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宗教管理行为及各宗教的反应。南京国民政府承认不平等条约,与基督教的政治关系较融洽,但为限制基督教的“文化侵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收效较大的是教会学校向政府立案问题。对于汉传佛教、道教,采取措施促进其近代化,但寺产兴学问题始终存在,时起时伏。对于藏传佛教,力图借助其与中央政权的传统联系,谋求政治解决西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通过回族军阀维持对青宁等省的统治,继续忽视回族的存在,对于民间秘密宗教,要求它们向政府立案,打击其中图谋不轨的教派。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总论,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宗教政策的特点及局限性,评析其历史地位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