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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prepackaged bankruptcy,是美国本土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方式。它介于传统重整和庭外重组之间,是债务人就重整方案的内容,先与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和谈判,在取得一定比例的利害关系人同意之后,再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一种重整模式。自1986年美国Crystal石油公司运用预重整程序成功走出财务困境并重新获得崛起之后,预重整制度越来越受到美国司法实务界和法学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这种新型的企业重整程序既保留了传统重整制度的优势,又避免了重整案件因为“钉子户”等问题而陷入僵局,因而体现出很大的优越性。2005年,美国颁布了新的破产法修正案,从立法层面上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肯定和规定。近年来,由于预重整所体现出来的优势,是传统重整制度和法庭外重组制度所不可比拟的,又鉴于该制度在美国成效斐然,许多国家纷纷在破产的立法和实践上引入美国的预重整制度。而对比近几年来我国企业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所遭遇的重重困境,笔者认为,有必要引进美国的预重整制度,建立我国破产重整新制度,以破除当下我国企业重整的困境和难题。围绕这个中心,本文的正文部分拟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银广夏重整僵局引发的预重整法律思考。首先介绍银广夏重整案件的案情摘要,分析银广夏重整案件陷入僵局的症结所在。总结我国现行重整法律制度的特点,并指出现有法律框架对该重整案件处理的不足,由此引出预重整制度,为文章的后面部分奠定基础。第二章,预重整法律制度及其本质分析。介绍预重整法律制度的一般架构,分为重整申请前期的工作,申请法院介入和重整失败后的处理工作。然后从契约自由和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的角度对预重整法律制度的实质进行了分析。最后阐述了预重整法律制度的法经济学基础和法社会学基础。第三章,预重整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主要介绍美国对预重整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并客观地评析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以期对预重整制度有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价。第四章,我国预重整法律制度的立法构想。针对立法安排的构建与完善,本文在阐述预重整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必要性基础上,对预重整法律制度植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指出我国构建预重整法律制度的路径选择,最后,在我国预重整法律制度的构建中,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